若旅客發現託運的行李有發生損壞的情形,旅客需在航空公司規定之法律責任範圍內,及運輸條款明定的申報期間內(行李領取日起算7天內)填寫以下表格進行通知。
聯絡表格(僅提供英文內容)
*請注意*
- 超過申報期限者本公司恕不受理。
- 旅客抵達機場發現行李有損壞的情形時,請立刻向當地樂桃航空工作人員申報。
- 旅客抵達機場如有找不到行李的情形時,請直接向當地樂桃航空工作人員申報。
- 本公司不提供捆包物品的塑膠套袋等包裝材料,在託運嬰兒推車等易損壞之物品時,請事先詳細確認已妥善捆包。
- 樂器、運動用品(高爾夫用具、衝浪板、衝沙板、風箏衝浪板、寬板滑水板、風帆衝浪板、滑雪/雪地滑板用具、潛水器材、自行車等)、相機、個人電腦等電子器材、精密儀器、藝術品、陶瓷器、玻璃製品、酒類等易損毀物品,本公司會盡力注意小心搬運;但對於上述物品原本已有的缺陷、損壞或是因物品性質上產生的破損,本公司恕無法提供任何賠償。
- 如發生以下之情形,敝公司得以免於其責。請旅客在託運行李前,自行確認行李的捆包狀況
- 因行李超重或超量所導致的損壞
- 因老舊等行李原有的問題所導致的破損,或是行李原本已有缺陷、損壞或是產生變質之情形
- 行李的滾輪、吊飾、掛鉤、鎖匙,或手柄的損壞、破損,以及行李附屬品(行李名牌、皮帶等)之損壞、破損
- 輕微破損(擦傷、刮傷、凹陷、髒污等)
- 超出限期(由領取行李日起算7天内)的申報
- 行李內物品之損壞與遺失